退費之處理方式(退費日以會員收到本公司書面通知日為準,應於收到書面通知七日內與本公司聯繫處理)
1. 於契約(投顧委任契約,以下稱為契約)簽訂之日起七日內書面通知終止本契約者,本公司得請求終止契約前所提供服務之相當報酬。(若參加專案內有搭配其他必須支出成本項目,已經上課或開封閱讀使用則不得退還並需扣除該項成本),但不得請求契約終止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。
2. 自本契約簽訂之日起已逾七日,本公司可向會員請求契約所提列之所有成本項目,如:資訊設定費、資訊傳輸費(以月計費)及其他必須支出成本(如:技術分析課、講座、軟體、講義、 DVD..等,視專案內容計費),並約定載明扣除顧問費比例如下:(會期計算方式:使用天數未滿 15 日以半個月計算,超過 15 日以一個月計算)自簽約之日起逾七日,但未達會期四分之ㄧ者,扣除顧問費 50%,自簽約之日起逾七日,但未達會期二分之ㄧ者,扣除顧問費 60%,自簽約之日起逾七日,但未達會期四分之三者,扣 除顧問費 70%,自簽約之日起已逾會期四分之三者,扣除顧問費為 100%,本公司可依照上述約定扣除相關金額後,再將剩餘款項退回給會員。
3. 若會員以信用卡支付顧問報酬者,僅得以信用卡辦理退費。本公司依照上述規則計算退費款項後,將該金額退回會員的信用卡帳戶,於信用卡帳單中做負項處理,退回時間以會員所使用之信用卡銀行作業時間為準,與本公司無涉。
4. 會員如申請退費之程序須配合本公司作業流程,撥款日以本公司會計作帳時間為準。
運達投顧
2020/04/01